8月7日,笔者获悉,清城区卫生健康局曝光5起医疗美容行业违法典型案例,旨在发挥典型案例震慑警示作用,并借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医美机构一定要注意甄别机构和医护人员的资质,切勿到生活美容场所等无资质机构接受医疗美容项目服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案例1:胡某无任何医美资质在出租公寓开展注射隆胸服务
2022年4月13日晚,清城区卫生健康局收到举报称:“某市民在辖区内一纹绣会所进行注射隆胸后身体不适,正在市人民医院急救,需确认所注射物质以便进一步救治,该店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注射隆胸诊疗活动”。当晚,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局到该纹绣会所及胡某家中进行调查,经执法人员查实,胡某在某小区一公寓内为他人实施注射玻尿酸隆胸的医疗美容服务,且个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胡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清城区卫生健康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00元和药品、医疗器械,罚款1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2:某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激光脱毛等医疗美容服务
2022年7月,清城区卫生健康局在对生活美容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一生活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激光脱毛等医疗美容服务,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清城区卫生健康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罚款50000元整行政处罚。
案例3:某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注射水光针、磁光脱毛、微针医疗美容服务
2022年11月28日,清城区卫生健康局收到群众投诉称:“其在某小区的一间美容店打抗皱纹针,打完后面部肿大。”后经执法人员查实,该生活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注射水光针、磁光脱毛、微针等医疗美容服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清城区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和药品、医疗器械,罚款6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4:某医疗美容诊所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2023年2月,清城区卫生健康局在对某医疗美容诊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疗美容诊所门诊病历上所附的“治疗知情同意书”上只有患者签名,无医师签名,未能提供相应的处方(治疗单)、注射(治疗)记录,该医疗美容诊所的行为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清城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5000元整行政处罚。
案例5:某美容店未取得中医诊疗服务资质擅自开展“灌肠”医疗服务
2023年5月,清城区卫生健康局收到群众投诉称:“其在某美容店接受美容服务,该美容店对其开展‘肠排’美容服务项目后出现身体不适。”后经执法人员查实,该生活美容店未取得中医诊疗服务资质擅自开展“灌肠”医疗服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清城区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南方+ 记者 黄剑琴 贺欢
通讯员 清城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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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剑琴;贺欢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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