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相关事宜的
(资料图)
独 立 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花
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从公司获得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在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经认真审核,
就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严建苗、邵毅平、金 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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