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汽车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不仅侵占和浪费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较大的安全和环境隐患。为有效解决废弃汽车带来的安全和环境隐患,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深入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废弃汽车是指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汽车,一般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的特征。
废弃汽车由于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和损坏,导致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等降低,在道路上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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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使用年限长、发动机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污染环境,从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
废弃汽车随意放置,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产生有害垃圾、抢占公共资源。
为了逃避检查,废弃汽车使用套牌、假牌甚至无牌上路,驾驶人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由于车辆上不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引发社会矛盾。
辖区交警大队将全面开展道路内废弃汽车排查工作,摸清存量底数,掌握车辆情况。随后,采取公示公告、电话、上门走访逐车通知车辆所有人等方式,告知责任义务、自行处理期限和法律后果,确保车辆所有人对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应知尽知,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开展清理。
对不同地方停放、行驶的报废汽车将实施分类处置:
1、对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由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处置。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由辖区交警大队会同辖区城市管理部门通知车辆所有人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
2、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由辖区交警大队进行处置。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3、对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的废弃汽车,由停车场主管部门、停车场管理单位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
4、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非市政道路范围内的,由该区域管理方、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处置。
5、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
柳州交警提醒:废弃车辆的隐患无处不在,希望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要充分认识到废弃车辆的危害性,主动、尽快办理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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