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资料图】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在聘任上
述人员时的提名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王丽娜女士、张杨
先生、燕玉光先生、吴笛先生、李全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威女士担
任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 Beyondsof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博
彦国际(香港)”)向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申请
授信,公司同意为其提供金额不超过 1,000 万美元的担保,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我们认为,此次担保满足博彦国际(香港)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犯上市公司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比例攀升。公司(包括合并
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经营
实际,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完善的业务审批流程。公司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求,风险控制措施严谨。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 2023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
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宋建波 伏 军 陶 伟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有关事项